您好,我打算購買渝北區圣地陽光的一套房子,據中介介紹該房已滿5年,符合再交易條件。請問:1、經濟適用房再交易除需補交非稅費用外還需要什么其他材料?2、補交非稅費用后該房產性質是否變更為商品房,我所取得的產權證上面土地性質是否為出讓地?3、補交的非稅費用的收費標準是什么?謝謝!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過市長公開信箱反映的問題收悉,F回復如下: 2016年7月,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主城區經濟適用住房交易補繳土地收益等價款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國土房管發〔2016〕號),該《通知》于2016年8月1日起實施!锻ㄖ芬幎,我市主城區2006年8月14日以后取得主管部門行政審批文件的經濟適用住房(含集資合作建房)項目納入保障性住房管理,購房人交易前應當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其他非稅收入并取得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后的住房,房屋性質由經濟適用住房轉為普通商品住房,土地性質由劃撥轉為出讓。 有關具體問題,建議您向渝北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詳細咨詢!